原标题:全国法院5年受理108万件环境资源案,最高法:探索惩罚性赔偿裁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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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表示,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081111件,其中在2018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已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98件。
2019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五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介绍,最高法于2014年6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法庭,负责牵头指导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五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081111件,审结1031443件。
其中,受理刑事一审案件113379件,审结108446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776658件,审结743250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191074件,审结179747件。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月《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以来,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98件,审结119件;2015年7月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后,受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3964件,审结2796件。同时,从2015年12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试点开展以来,全国法院依法受理省、市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30件,审结25件。
2016年6月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加大对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纠纷案件,以及长江、黄河等重点水域的水污染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审理土壤污染纠纷案件时要妥善确定污染地治理、修复和再利用方案,维护生活环境安全。
江必新表示,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目标,不断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案件的审理力度。坚持全面赔偿,污染者除了要依法赔偿人身和财产损害外,如同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还应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和赔偿服务功能损失。对于无证排放以及采取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探索适用能够体现惩罚性赔偿的裁判方法。
最高法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全国共有环境资源审判机构1201个,其中环境资源审判庭352个,合议庭779个,巡回法庭70个。2014年全国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134个,五年内增加1067个。
此外,2014年6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对环境资源案件的指导力度,从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百余万件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中,层层筛选,先后发布15批共135件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透露,最高法从历年发布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件中选取了10起案例,已经翻译成英文,纳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
不过江必新也表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目前还存在很多短板,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跨区域审判机构的设立还没有做到全覆盖,“二合一”“三合一”审判机制还没有做到全面推进;再比如一系列环境资源审判中的特殊程序、方式、工作方法还没有上升为法律;另外还存在着和行政机关、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衔接不够等问题。
对于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如何对待生态环境修复,王旭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最高法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在执行相关案件的裁判的时候,一定要本着修复优先,尽可能将生态环境修复恢复到原有状态,将这个理念贯彻到审判过程的始终。需要强调的是,无论生态环境能否自净,也无论生态环境是否得到了恢复,人民法院坚持的一个原则是不能因此减轻或者免除污染环境者或者生态破坏者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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