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衣江流域部分河段禁渔多年 沿岸垂钓为何屡禁不止
一窝刚刚出生3天的小鸳鸯,其尸体在青衣江市区段被发现。
经市鸟类保护与观赏协会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它的胃中空空如也,是被饿死的。
“鸳鸯的幼鸟尚不能飞行,只能依靠滩涂上的鱼虾昆虫为食。然而,河岸有人钓鱼,它们不敢靠近。”市鸟类保护与观赏协会工作人员分析认为,受钓竿和渔网以及垂钓者的影响,幼年鸳鸯无法上岸摄食,这是导致幼鸟死亡的原因之一。
近日,有市民反映,在青衣江市区段、周公河、陇西河等地,有垂钓者钓鱼撒网,而他们所处河边竖立有禁渔通告牌。
4月7日,雨城区熊猫大道河岸边,垂钓者放置了不少鱼竿
新生鸳鸯遭遇死亡
春暖花开,万物复苏。河中,满腹鱼子的雌鱼寻岸产卵;树上,新出生的鸳鸯纷纷跳巢。
近年来,雨城区吸引了众多珍稀鸟类停留驻足、繁衍生息。
根据市鸟类保护与观赏协会的调查,从2018年设立24小时鸟类保护观测点起,鸳鸯、角、赤颈、白眼潜鸭、赤麻鸭、斑头鸺鹠、金眶鸻等开始在雨城区市中心区域越冬和繁殖。鸳鸯更是曾有过一窝14只的纪录。
即便在雅安城市中心区域,也依然有野生动植物的落脚之地,只要人类不打扰,给它们空间,有水就会有鱼,有鱼水鸟自然来,这是一个循环共生的系统。
黎明,一层白色的浓雾覆盖着青衣江,烟波浩渺。市中心两处24小时珍稀鸟类保护观测点就在江岸,市民每天都能观赏到一对对飞鸟从江面掠过,仅活动于市中心青衣江两岸的鸟类就达四十余种。
眼下正是水鸟繁殖的季节。4月3日,本报曾报道了我市今年第一窝鸳鸯跳巢的消息,不少市民都被小鸳鸯萌态可掬的样子所“俘获”。
一时间,“拍鸳鸯大赛”在朋友圈里展开,外地网友也对雅安的鸳鸯表露出了喜爱之情。
然而,就在4月7日,市鸟类保护与观赏协会传来消息:刚出生的这窝小鸳鸯中,已有几只死亡。
鸳鸯之死到底为何
为了弄清小鸟死亡的原因,该协会对鸳鸯尸体进行了解剖。
“幼鸟胃中什么也没有,是被饿死的。”该协会会长罗向冰说。
4月8日,当市民再次拍摄到小鸳鸯的身影时,发现本该带队的雌鸳鸯不见踪影。
“按照鸟类的习性,目前幼鸟尚不能独立生存,母亲断然不可能弃子而去的。我们推测雌鸳鸯已经死亡了。”罗向冰说。
鱼类在河道生态系统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河中一些小鱼作为典型的主要以浮游植物为食的生物,能够最终靠清理水中的浮游植物来降低水中碳、氮和磷的含量进而达到净水、养水、调水、控水的目的,改善水域环境。
罗向冰表示,河边垂钓对河中鱼类的影响显而易见,同时还会对栖居在江河沿岸的大量水鸟造成巨大影响。
市鸟类保护与观赏协会工作人员介绍,鸳鸯的幼鸟主要以滩涂上的昆虫和草类嫩芽为食,因此每隔三十分钟就必须回到河滩上觅食、休息、保暖,但垂钓者在岸边的活动会让幼鸟受到惊吓,不敢上岸,时间一长,幼鸟会慢慢失去知觉,在河中溺亡。
“每年我们在巡护时都会发现一些雏鸟的尸体,解剖后发现,鸟儿腹中空空,已经很长时间没有进食了。”市鸟类保护与观赏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幼鸟能够上岸,滩涂上的食物可完全满足它们的进食需求。
市鸟类保护与观赏协会的说法在另一件事上得到了佐证。
11日下午,有市民举报东安明珠附近河边有人放了几个地笼,并已困住一只大鸟。
市鸟类保护与观赏协会接到举报后安排人蹲守,并及时通知市森林公安局。
市鸟类保护与观赏协会工作人员在现场发现受困大鸟为一只雄性夜鹭,遂将其解救带回鸟类保护观测点查验。同时,市森林公安局在夜鹭受困区域收缴了四个地笼、一张拦河网。
细眼地笼和细丝网,除了捕鱼,还是众多涉水禽鸟的致命陷阱。
除解救雄性夜鹭,现场人员在其中一个地笼里还发现一只之前丢失的幼鸳鸯尸体,已经腐烂。
目前,市森林公安局正对此事展开进一步调查,事件调查结束后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罚。
近年来,随着我市对鸟类的保护措施推动,在我市栖居繁衍的鸟类慢慢的变多。然而,每年因为无法正常摄食而死亡的幼鸟数量并不算少,仅2019年,市鸟类保护与观赏协会就发现了62只幼年水鸟尸体,这中间还包括鸳鸯与(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鸟类)。
鸟类的死亡是不是如市鸟类保护与观赏协会所说,是渔事活动造成的呢?
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河边垂钓撒网的行为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更为严重的是,会对鱼类生长造成极大影响,必须禁止和严厉打击。
“一直以来,我市都按照长江流域禁渔期和禁渔区的要求做鱼类保护,禁止一切渔事活动。”该负责人说,但针对渔事活动是否会导致鸟类死亡,该负责人认为目前尚不能下定论:“尽管网中发现了鸟类和鸟类尸体,但这只是个例,不能说明鸟类的死亡都是由渔事活动造成的。”
四川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副教授张明旺表示,水鸟在尚未成年时,由于体力和捕食能力尚且不足,不能够长时间在河中停留,每隔一段时间就必须上岸休憩,进食。由于青衣江内鲜有小岛,该区域的水鸟雏鸟只能停靠在岸边滩涂。如果有人类长时间在岸边活动作业,会惊吓到鸟类,影响雏鸟上岸,雏鸟在水中时间过长可能会引起死亡。同时,春末夏初为鱼类的繁殖期,此时进行渔事活动也会对鱼类生存造成很大威胁。
张明旺建议,有关部门应该严格落实禁渔措施,确保水域内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禁渔多年 垂钓仍存在
鸳鸯之死尚无定论,但有人违反规定,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钓鱼的事实却不容置疑。
4月7日上午,记者在青衣江城区段南岸走访发现,确实有人从事渔事活动。垂钓者或单独行动,或三五成群,大多数人都手持鱼竿。
“每天都有人来钓鱼,有时桥栏杆上绑着七八根鱼竿。”在市区雅州廊桥,一位市民说,“青衣江禁渔都这么多年了,但钓鱼现象依然存在,有的甚至还下网抓鱼。”
记者走访期间发现,在两公里多长的青衣江河段上,分别在市区小廊桥、雅州廊桥以及市博物馆附近区域发现有人钓鱼。
在采访中,多位垂钓者以“没听说禁渔规定”“第一次来”“不知道相关规定”等理由解释。
但这样的理由却不能让周边的市民信服。
“河边立着禁渔告示牌,这些人视而不见!”一位市民说,更有甚者将鱼竿直接绑在通告牌上。
事实上,我市早在2008年7月就发布通告,将青衣江流域部分河段划定为禁渔区常年禁渔,明确在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渔事活动。在市区假日广场河边,一块编号为007的通告牌上,不仅用黄色的字体醒目标明了禁渔范围,同时还明确了禁渔时间、对违反禁渔规定的处罚、禁渔监督举报等内容。
记者从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了解到,这样的通告牌,在禁渔区内还设立了多个。
一直以来,我市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气候、水温等因素,持续实行“春、秋”两季禁渔期制度。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在青衣江干流雨城电站大坝至水津关电站大坝18.7千米的河段,是常年禁渔区,禁渔期为全年。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电、毒、炸、网捕、垂钓),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严禁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一切渔事活动。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规定公示清楚明了,为何青衣江一带的垂钓之风依旧“盛行”呢?
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青衣江流域部分河段划定为禁渔区的通告》,在禁渔区内,包括垂钓游钓在内的渔事活动都是不允许的。执法大队也一直在对这些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打击,但钓鱼涉及的人员多、分布广,在查处上确实存在一定困难。
禁渔工作趋待常态
2019年1月1日起,《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在青衣江流域内,禁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或者使用禁用渔具以及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办法来进行捕捞。 同时在第七章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为禁渔期、禁渔区内违反规定从事渔事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我市也进一步加强了打击力度。
2019年,市农业农村局不仅进行日常监管工作,还开展了“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春季禁渔期间,全市收缴渔网渔具559件10550米;查处案件36件,其中查处电鱼案5件,炸、毒鱼案1件,行政处罚31件,移送司法5件,处罚教育非法捕捞人员200人次。
今年,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雅安市2020年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禁渔管理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禁渔工作宣传,加大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天然水域、水产品市场等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收售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渔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积极与公安部门协调沟通,加强渔政、公安执法合作,合力推进“两法衔接”,打击各类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及其水生生态环境。
垂钓影响鱼群生存的情况经市民反映后,雨城区政府格外的重视,有关部门迅速出击,持续开展巡查行动,采取劝诫、警告、没收渔具乃至刑事处罚等措施打击违反禁渔通告开展渔事活动的行为。
近日,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沿河垂钓行为进行规劝,劝离。
下一步雨城区将组织综合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打击违反禁渔行为。渔政部门将加强宣传,在市民中普及禁渔、保护生态的观念,推动禁渔工作的全面开展。
同时,职能部门希望广大市民对在禁渔区开展渔事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为2237881。
此外,市鸟类保护与观赏协会也呼吁垂钓爱好者收起钓竿,不去影响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下一步,就青衣江流域部分河段落实禁渔规定的情况,本报将持续关注。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鲁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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