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法:五年受理逾百万件环资案,群体性案件要注重调解优先
过去五年间,各级法院审结逾百万件环境资源一审案件,最高法先后发布135个典型案例指导司法实践。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在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同时,针对私益诉讼特别是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案件,注重调解优先,全程开展调解工作。
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五周年工作情况。澎湃新闻()注意到,2014年6月,最高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指导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数据显示,五年来,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081111件,审结1031443件。其中,刑事一审案件113379件,审结108446件;民事一审案件776658件,审结743250件;行政一审案件191074件,审结179747件。
最高法院环资庭庭长王旭光介绍,2014年6月以来,最高法院从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百余万件环境资源案件中,先后发布15批共135个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对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和完善审理规则,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和指引社会公众的环境参与行为,起到了较好的示范指导作用。
在诉讼类型上,既包括私益诉讼,也包括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其中有37个私益诉讼、40个公益诉讼、6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例。在责任形式上,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种法律责任,其中有25个刑事案例、37个民事案例、27个行政案例。
在保障环境公共利益上,各级法院自2015年1月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依法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98件,审结119件;从2015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开展以来,依法受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3964件,审结2796件;从2015年12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试点开展以来,依法受理省、市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30件,审结25件。
此外,在内设机构上,截至2019年6月,全国共有环境资源审判机构1201个,其中环境资源审判庭352个,合议庭779个,巡回法庭70个。高级人民法院中,有23家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未设立的也指定专门的合议庭负责业务指导。目前河北、福建、贵州、海南等省已基本建立三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在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使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优势互补,为环境资源纠纷的解决提供多元化的选择。”江必新强调,要区分私益诉讼与公益诉讼权益救济方式的不同特点,针对私益诉讼特别是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案件,注重调解优先,在立案、审判、执行各阶段全程开展调解工作,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化解。针对公益诉讼,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循公开原则的前提下,适时开展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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