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赶仗”为托言用猎犬不合法打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新京报讯(记者 李傲)养殖数只猎犬,长时间在山中滥捕野生动物,被抓后辩称自己仅仅为了“赶仗”。新京报记者从我国森林公安得悉,湖北宣恩县森林公安机关以涉嫌不合法打猎、不合法猎捕宝贵野生动物为罪名,将嫌疑人黄某刑事拘留。
抄获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图片来历:我国森林公安微信大众号
在湖北宣恩县万寨乡鄂西山区,农作物成熟后易被野猪啃食,形成财产损失。人们便养殖猎犬,上山打猎,这种风俗被称为“赶仗”或“赶山”。近年来,恩施州专门出台猎捕野猪规则,清晰省政府划定答应装备猎枪范围内的乡镇,依据野猪损害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实践,组成猎捕队。猎捕队由乡政府请求树立,县政府赞同后,到林业部门办打猎证,再凭文件和打猎证,到公安部门领猎枪,按证件规则的品种、数量、地址、东西、办法和期间,方可进行猎捕。
而有人正是使用“赶仗”的特殊性,进行不合法打猎。经查,嫌疑人黄某置办GPS定位仪、对讲机等猎捕东西,并使用喂食的数头猎犬,在未办理打猎证的情况下,长时间在山中打猎,对野生动物资源形成了严重破坏。办案民警在其家中抄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等鸟类5只。被抓后,黄某辩称自己仅仅在“赶仗”。
警方在嫌疑人家中抄获的作案东西。图片来历:我国森林公安微信大众号
森林公安提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为恩施州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在禁猎期内,全州制止打猎各类陆生野生动物。特殊情况需求围猎某种陆生野生动物的,须经县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赞同后,方可展开打猎。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护秋期。护秋期间,取得州林业局核发的《打猎证》的护秋队,可依照《打猎证》核定的数量猎捕野猪。
一起,全州各级自然保护区(小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军事禁区、旅游区、景色名胜区、乡镇、工矿区为禁猎区。禁猎区内,全年制止全部打猎活动。
新京报记者 李傲
修改 张树婧 校正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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